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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节目报道:817号晚,24岁的小柔姑娘,在回家的电梯里遇到一名男子,男子掏出手机,拍了两张小柔的照片,先出了电梯。小柔到家后,在厨房做晚饭,刚切完肉,一转头发现该男站在她的身后。男子把小柔按倒在地,小柔反抗,男子落荒而逃。民警经过调查找到了男子的住所,发现了一套开锁工具。男子手机和相机里面,有大量跟拍女生的照片。目前,该男因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且有持水果刀的加重情节,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这个案件中,男子有尾随、非法入室、袭击、图谋不轨行为。现在只指控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太轻,而且该罪也没反映出犯罪实质。入侵住宅只是手段,目的是要侵犯小柔身体或财产。所以,还要深入调查,将小柔按倒在地,意欲何为?是否还涉嫌抢劫(未遂)或强奸罪(未遂)等严重罪行。

 

实际上,一个陌生人持刀非法进入住宅,并按倒主人,就按倒本身,就是对人身伤害,是一个袭击行为,但大陆行为没有普通袭击罪。就如之前和颐酒店遇袭事件,男子突然强制拖曳女旅客,最后男子是被定介绍卖淫罪,而未对此拖曳行为定罪,也是因为没有袭击罪的规定,而又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没有造成轻伤)与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随意殴打,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故不得不放弃指控,此亦是法律之漏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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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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