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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2018年1月,因购票问题一62岁老人张某某与三亚26路公交车司机王某发生口角,双方在公交车上争吵。在车辆驾驶途中张某某竟用脚踢踹正在驾驶车辆的王某,险些酿成大祸。老人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8月24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张某某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


本案,初看,判决无误。因为脚踢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旦司机对车子失控,则可能会撞向行人或者其他车辆,造成碰撞等交通事故,危及车内乘客以及车外人生命财产安全。又,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有此行为,即罪名成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刑是3到10年(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115条,判处10年以上),本案判处最低刑期3年,估计也已经考虑到被告人是六旬老人了。


以前,类似的抢公交车方向盘等事件也发生过,但一般是治安处罚,甚至没有处罚,而本案一判就是三年,反差甚大,所以也是被告人不服判的原因之一。但细究法律,是其他案例处理不对,而本案处理是正确的,因为不能拿整车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但愿,本案判决能警醒社会。




三亚脚踹公交司机被判三年案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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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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