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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旅客(微博网友@二村不停) 向马蜂窝旅游网,预订海参崴巴巴多斯旅馆的房间。但马蜂窝搞错了,把订单下到希腊的巴巴多斯宾馆。旅客到了海参崴酒店前台,发现无房可住,遂与马蜂窝交涉。马蜂窝同意赔偿200多元,并建议旅客自行打车去希腊入住。舆论爆出,成为笑料。于是马蜂窝发声明称,愿意补偿该旅客从海参崴到希腊的八万元打车费用,并称日后如果订错,愿意给予三倍订单房款补偿客户。
马蜂窝的这个赔偿是值得的,引起舆论关注,相当于付了八万块做了个大广告。其实,在法律上,马蜂窝对客户是根本违约,应该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违约金,则要赔偿客户的实际损失。这个实际损失,也难以精确计算。旅客辛辛苦苦去海参崴结果没有预订的旅馆,只能另换旅馆住下。另换宾馆的时间与精力即实际损失,一般即是“退一赔一”之类的处理。须注意的是,这个“一”习惯上是指全部房款金额,而不是预订房间的金额。而马蜂窝声明的一赔三是指“订单金额”的三倍。该“订单金额“是指是全部房款,还是预付款金额呢?两者相差甚大。不知此是马蜂窝给自己留下解释的余地,还是表述不严谨?含糊其辞,该营销广告要打个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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