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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春城晚报,2018121日,云南小伙张某被骗进一个传销组织,传销组织派“监工”白天黑夜看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天。2018年春节前夕,张某上厕所时,与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拉了羽绒服帽檐上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张某走出卫生间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属于防卫过当。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争议较大,将择日宣判。

 

这个案件,应该是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传销组织的监工看守,是不法侵害,涉嫌非法拘禁罪,张某的逃出被阻,发生打斗,是正当反抗,只是监工没有危及张某的生命安全,故张某不得行使无限防卫权,反抗过头,属于防卫过当,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公诉机关的错误在于,没有考虑到监工本身是不法侵害人,是犯罪嫌疑人,而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看待,不合事实。再看柳宗元的《童区寄传》,儿童区寄被两贼人绑架,区寄杀之,是正当防卫,被柳宗元表彰。道理与本案是一样的。面对不法侵害的防抗,是正当的,区寄有生命危险,可杀之,而本案涉嫌传销犯罪、非法拘禁罪,故张某反抗之,但无生命危险,不可杀之,故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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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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