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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近日,江西万安县多所中小学爆出“营养餐食材发霉、腐烂”传闻。家长们拍摄的视频显示,送餐车上的“土豆发霉、猪肉发臭、酿豆腐一碰就烂”。截至9月5日18时,有12名学生在医院住院治疗。南都记者发现,今年6月底,万安县珍百味餐饮有限公司中标当地教体局服务采购项目,负责2018(秋)-2020(春)四个学期的“餐饮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预算6400万元。目前,联合调查组已对涉事公司做出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公司法人和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被依法控制。
营养餐变质,是对学生的严重不负责任。在法律上,根据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卫生标准),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病的,是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单位与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更要调查,这个食堂外包工程,有无猫腻。企业是否有餐饮经营的能力,又是如何获得招投标的,中间有无利益输送等一系列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环节。一般而言,中小学食堂都是学校自办,或者内部承包的,学校对食品质量容易掌控,现在都外包给一家餐饮企业,学校对食品质量容易失控。这个垄断外包决策是如何出来的?事先有无调查论证?此又涉及官僚作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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