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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福安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9月14日,福安法院院长一行,深入福安市不锈钢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结对法治共建活动。青拓集团表示,法院深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创新举措,将有效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院长表示:一是建立定向联系,指定赛岐法庭定向联系青拓集团,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二是强化纠纷化解,在青拓集团设立法官工作室,定期安排法官进驻工作室,调解协调处置涉及企业及员工的纠纷。三是强化沟通交流。建立双方定期走访和联席会议制度,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强化法治共建。利用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讲座、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推动司法进企业常态化。双方签订了“福安市人民法院与青拓集团有限公司结对法治共建协议书”。
应该说,这家企业还是挺有法律意识的,知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法律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所以乐意与法院结对子,并在企业里开法官工作室,一举两得。但是对于法院来说,则是摆错了位置,法官是中立于当事人的司法机关,现在与该企业结对子,那么以后该企业当原告或当被告,法院该如何处理呢,做得到司法公正吗?难。对方当事人又会怎么想呢,肯定以为会有偏向的。
再看协议的四项内容,大多是律师的业务。第一项与第三项,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职责。即帮助企业理顺法人治理机构,整齐规章制度,制作各种企业版的合同等,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第二项设立法官工作室,则无法律依据。况且劳动争议,也是劳动仲裁前置,到法院处理是后一步。第四项普法讲座,倒是可以的,但推动司法进企业常态化,则非法院与法官的职责,而是负担了。所以这个结对子工程,定位有误,把法官当律师了,干了律师的活,而且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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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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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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