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9月12日晚,湖南衡东县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阳赞云驾驶红色奇瑞路虎越野车冲入洣江广场,猛烈撞击人群后,又下车持械砍伤现场群众,致12死43伤(重伤16人,其中高危3人)。14日,阳赞云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本案嫌犯,罪行累累,又伤害如此多无辜群众,无问动机,当斩立决。以法律上上而言,则涉及下面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关于罪名。本案嫌犯,有两个伤害行为,一个是驾车冲撞,一个挥刀乱砍,前者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针对个人,亦可以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是冲下去一顿乱砍,亦是危害公共安全,可以并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品行证据与犯罪动机。嫌犯六次被判刑,劣迹斑斑,此是品行证据,证明此人以前表现一贯违法犯罪,但品行证据与具体的作案动机,是有距离的,是两个概念。
媒体披露的具体作案动机是,对被判寻衅滋事罪不满。该案中,嫌犯怀疑毛某赌博抽老千,赢他3万,遂去酒店房间殴打毛某,抢回2万,同时刘某林将自己的6500元交给嫌犯,向某辉担保剩余的3500元。本案被定为寻衅滋事,26500赃款退回被害人。一审判处徒刑一年六个月。嫌犯不服,上诉,认为“出千”骗钱在先,打人没有抢劫之心,也没有寻衅之意。二审改判徒刑七个月。因不满法院,嫌犯先把车开到衡东县法院门口附近守候,意图冲撞法院工作人员。未觅得机会后,又驾车冲入位于县城的洣江广场,
第三、冲入广场,是否与曾经被公判有关?从网上文章可知。衡东法院曾经在广场附近,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一个红色的临时搭建的台子上,包括阳赞云在内的8位罪犯被轮流押着上台展示,台下是数百名围观群众。衡东法院发布的这条消息还配发了照片。阳赞云被两名执法人员押着站在台上,胸前挂着一块黑字白底的牌子,上面写着“敲诈勒索犯 阳赞云”,头埋的很低。此节与冲入广场有无关联,有待于查清,向社会交代。
第四、善后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法院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只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等,获赔很少,即使如此,对于嫌犯来说,估计还是赔不起,故需要政府的救济。法律上,也应该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以抚慰并保障被害人的家庭生活。
事发后,湖南加强了社会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但从本案的动机而言,原先的司法亦有检讨之处。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总结经验,是为下次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