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下旬,绵阳市平武县先锋村干部到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家走访时,发现其已死在家中,经查,因生活琐事,去世的张老太爷独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当地的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联系其四女一子共5名子女,但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去世后,5名子女被提起公诉。平武县法院一审判决儿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女张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女张某甲、女张某丙、女张某丁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此案,子女不孝,虽多何益。一个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最终老人孤死家中。案例也说明,子女养老并不那么可靠,假如张老太爷有财产、有社保,更能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且也因为有遗产,能很现实地吸引子女来走动照顾。故维持孝道,光靠道德与法律还是不够的,道德只是说教,法律是事后救济,并不能事先预防,而物质保障最有力,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物质基础是孝道的基本保障,所以要尽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多一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