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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建律师界多新闻。先是斧头律师,再是桥梁律师。斧头律师,是指石狮两个律师出庭时,携带斧头作为证据演示,因事先未征得法庭同意,被法院罚款五百。固然,做法不对,但是尽职。

桥梁律师是指,福州两位律师,受指定给副部级被告人王银成辩护,受到福州中院表彰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位辩护人始终尽职尽责,依法理性履行辩护职责,同时还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桥粱作用配合审判机关做好被告人的沟通工作,对专案公正高效稳妥审结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姚某某律师,多次耐心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服从法院判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再查报道:金融反腐仍在进行,去年首位被带走调查的副部级金融机构高管——人保集团原总裁王银成受贿案终获宣判:获刑11年,罚没970万!王银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斧头律师,引起律师界的同情。桥梁律师,则引起律师界的反思。因为律师的作用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简单地说,律师的辩护是实用主义,作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辩护的方法则可以各种各样,条条大路通罗马。就本案而言,如果沟通工作,无损当事人的权益,则可也,如果沟通工作有损当事人的权益,则不可也。换言之,律师在任何时候不能牺牲当事人的权益以成全自己,此是职业道德。


而福州中院的高调表彰,让人生疑,律师的桥梁工作,是代表法院立场,还是律师立场?两者大不同也。如果为法院立场做工作,则律师是第二法官,非律师矣。如果是律师立场做工作,则是本分,无须表扬。一个真正的辩护律师,获得司法机关的最高赞赏,是敬意,而非称誉。在审判工作中,律师、检察官、法官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司法公正,律师与检察官是对手,律师与法官一个建议者、一个决定者,都是平等的法律人,不存在互相做工作,又何来桥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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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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