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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由邯郸东站始发,终点为天津西的G6288次列车,发售了1-16车的座位,结果只有1-8车运营,9-16车没有发出。上车之后,每节车厢都是挤着后八节车厢的乘客,包括老人、儿童还有孕妇,都没有座位,只能大家自己想办法。现在铁路的解决方式是,铁路票分商务、一等和二等,只给一等和商务退差价,二等相当于买的是无座票。

此事件,反映了铁路部门工作失职,没有提前通知,就卖出票,导致半车人没得坐,造成了损失。在法律上,乘客与铁路是运输合同关系,铁路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提供座位,让乘客对号入座,坐到终点,否则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一般是填补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法官可以酌定金额。就如本案,有票没有座位的,降低了服务质量,票价也应该下调。有座票的,不得不站立,影响了休息,增加了疲惫,而且心灵不爽,故下调票价一半,亦可。铁路不可将二等座当无票座处理,而是应该全部票价下调到一定比例,譬如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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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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