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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报道,108日上午,恩施金桂大道一路灯上,挂着一面锦旗写着:“特别感谢恩施村镇银行某某某为我老公提供生理服务”。很快,图片流传网上。某某某的工作照、微信号、微博号都被扒了出来。1140分许,锦旗被人摘下。恩施兴福村镇银行回应:不论“锦旗”内容是否真实,悬挂该“锦旗”的行为人的行为都已涉嫌犯罪,本行依法向恩施市公安局报案,目前已立案侦查;我行纪委、监察部门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涉事员工进行调查,并视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记者致电恩施警方,对方表示,此事正在调查。

 

这招是狠的,但触犯法律,不可效仿。另类锦旗,吸引眼球,无论真假,成为新闻,传播网络,则当事人的名誉已受损,不可恢复。如果锦旗写的是假的,则挂锦旗的,涉嫌诽谤,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锦旗写的是真的,即男女有不正当关系,但隐私如此被宣扬,也是涉嫌名誉侵权。问题是,锦旗是谁挂的都不知道?纪委就开始调查被举报人,按此处理,则恐怕以后模仿者无数。

 

至于银行说,无论锦旗内容真假,都已经涉嫌犯罪,则亦是信口开河。一般而言,悬挂锦旗,实际是匿名告人,属于民事侵权,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不过,匿名投书在古代是严重的犯罪,而且处理起来相当周密。

 

唐律疏议第351条规定:“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得书者,皆即焚之,若将送官司者,徒一年。被告者,不坐。【疏】议曰:有人隐匿己名,或假人姓字,潜投犯状,以告人罪,无问轻重,投告者即得流坐。或弃之于街衢,或置之于衙府,或悬之于旌表之类,皆为「投匿」之坐。假人姓名,经官司判入,言告人罪,从「违令」科。匿名之书,不合检校,得者即须焚之,以绝欺诡之路。得书不焚,以送官府者,合徒一年。被告者,假令事实,亦不合坐。若是书不原事,以后别有人论告,还合得罪。

 

按照唐律的规定,首先是不允许匿名举报,以防止诬告,故举报书得之即焚,不可报官,对被告的不处罚。其次,匿名举报如果不是诬告,而是实告的,则对举报者处以“违令”的处罚,对于被告的,自首的可以免予处罚,否则还是可以定罪。即原则上,是禁止匿名举报,对举报不理,例外是,举报属实的,也要处罚举报人。目的是“塞诬告之源、杜奸欺之路”。

 

现在法律,当然不能照搬唐律。唐律的禁止匿名举报,主要是防止以下犯上,扰乱司法秩序。现代社会,对于匿名举报的,也要有标准处理程序,平衡举报者与被举报者的权益。窃以为,主要要看举报内容,如果举报的指控具体明确的,可以作为违法违纪的线索,予以调查,反之,如果举报内容空洞,则不予调查,诬告的,则诬告反坐。至于调查举报者与被举报者的先后顺序,则是视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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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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