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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人编造一则虚假消息称:“10月10日中午12 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了一头2 吨重的成年雄象,现已向全市各区县及乡镇部门发出寻象通告,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皮厚,肉质发柴,不好吃,不耐吃,希望有关涉事人员及时醒悟,悬崖勒马,速到有关部门自首反映案情争取宽大处理。”“落款是北京市公安局”。对此,北京市动物园今天下午发布消息正式辟谣,称大象馆所有大象均正常展出,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先说,独立思考。现在互联网消息很多,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对于各类消息,都要根据知识与日常经验去判断。就如大象消息,要想想,大象会丢失吗?如果真的跑出动物园,庞然大物很容易发现,照片早满天飞了。成年雄象只有两吨重吗?一般不止。有人吃象肉吗?闻所未闻,肯定没有,象牙倒是有人关注的。有人去动物园偷大象吗?这个赃物如何带出呢?只能是自投罗网。所以,碰到消息,要多问几个问题,对可疑的消息,要去求证,不盲信。这样谣言也就没市场了。


再说法律责任。这个虚假消息搞大了,玩笑过分了。其一是虚假的内容,其二还冒充公安机关,所以是一则故意编造传播虚假警情事件,轻则是治安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予以拘留或者罚款。重则是涉嫌触犯刑法第291条之一条第二款的“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犯罪,关健看该则虚假消息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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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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