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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这是一个发生在长沙的案件。一对夫妻,有个女儿。男方想生个儿子,就找了一个代孕女,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精子是男方的,卵子是国外卵子库的),生下一对双胞胎。期间,男方瞒着女方向代孕女汇款1100万元。还出具《条据》:我愿意将以前所给予或借支给曾美丽(代孕女)的1000万元,作为我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儿子由曾美丽抚养,永不反悔。如果我老婆提出异议,该笔钱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系我个人自愿。2016年,女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男方支付给曾美丽1100万元的处分行为无效;判令被告曾美丽返还财产11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女方的全部诉求,理由是男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女方的财产权益,无效。
本案,男方背着女方找人代孕,有悖善良风俗,处分大额夫妻财产,也女方也不公平,故处分的财产大部分无效,但是夫妻财产中,男方应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处分,而不是说一分钱也不能用,故应该酌情留小部分给代孕女生活费,尤其是给小孩的抚养费。这个是基于常识与现实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防止男方联手女方的空手套白狼,假如是女方与男方串通生小孩,先让男方送,再以配偶名义起诉回来,则亦是不公也,此等于法律在支持夫妻阴谋。所以,法律要衡平各种利益,而不是机械地走极端,一个好法官要看透世事,善良高明运用法律,否则会被当事人利用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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