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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广州律协发出二号通报称:
“ 连日来,广州市律师协会就广州律师孙世华在办理业务期间与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发生争执一事,依法依规启动维权程序,向广州市公安局了解核查有关情况。该局予以积极回应,向本会通报有关情况。10月11日下午,该局应本会的要求,安排本会人员调看了事发经过现场的视频。
根据现场视频,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在孙世华律师办理业务期间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现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孙世华律师的行为。
广州市公安局向本会表示,将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支持律师依法执业。该局表示对该事件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13日”
金圣叹曰,读书贵在语境,同样的文字,不同语境,则意思不同也。以律协论,其社会地位,排在公检法司之后,有能力而职权有限,只能点到为止,但意在其中,隐晦表达,春秋笔法也,读者不可不查。
第一段说的,律协是关注律师遭遇的,也做了点事,就是争取看到了现场视频。至于视频是否完整,能否外传,律协不便也不敢表态。能看到,已给面子。
第二段说,对方行为失范,具体如何失范不能说。态度不当,如何不当也不宜说。语言有失文明,即粗鲁也。画龙点睛的是暂时未发现羞辱行为,就是说很可能发生了,但是没有证据,只能心中明白,说话留有余地,后人会评述。
第三段是,事情就这样了,律协到此为止,与对方已经默契和解,以后不要再来追问律协了,凡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不能认真,也认真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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