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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今报,洛阳师范学院的大二学生刘刚,在学校宿舍,被强行送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呆了134天。期间,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最终在护士站拨通电话自救。从入院记录来看,除了“病前性格孤僻”,刘刚其他项均显示正常。出院后,刘刚起诉了学校和医院。20179月,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中。

 

这是一个令人悚然的案件,一个正常的大学生竟然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可见社会病的有多重。大学生的解救与逃脱,也如电影情节,是获取并拨通精神病医院院长电话号码后获救,之后微博呼吁,大V转发,而被舆论重视。一切都是私力救助,制度监督形同虚设。而从法律来看,学生被送到精神病院,学校怎会无责?且不说,这个精神病是学校“发现”,假手刘刚母亲送精神病院的,是主要起意者,责任人。即使不是学校操作,学生被强送医院,学校不去作为,亦是有责焉。所以一审的判决是可疑的,本案应该是学校与精神病院共同侵权,导致刘刚被关押,应该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精神病院医院只不过是一个执行者而已。最重要的是总结经验,防止把无辜者送精神病院医院。如果学校与精神病院连正常与精神病都不分清,则更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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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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