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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近日通州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家外卖平台的送餐员刘某,在一次夜间骑车送餐过程中,因车速过快,撞到路边一堆建筑垃圾上而身亡。其父母将该路段的产权人和施工方诉至法院。通州法院认为,公共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妨碍到通行,因无法确定实际堆放人,故管理养护部门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道路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施工方没有责任。故确定由刘某承担50%的责任,被告产权人承担50%的责任。判令产权人赔偿刘某的父母58万余元。

这样案件的判决,大体正确。快递员之死,是两方面造成的,都有过错责任。一方面是夜间骑车,车速过快,粗心大意撞上建筑垃圾,自己有过错。另一方面,在道路上堆放建筑垃圾,妨害了交通安全,如果没有垃圾,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故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的情况是,堆放垃圾的人没有找到,只能找有清理垃圾义务的产权人来承担责任,产权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堆放垃圾的人追偿。其次是过错比例问题,即过错对于死亡的原因力,本案确定是各半责任。其实,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譬如快递员的驾驶的速度、走向,以及垃圾的堆放的地方、面积大小等综合认定的,法院对于过错比例的分配有自由裁量权,但是要说出分配的依据。总而言之,开车要谨慎驾驶,道路上不得堆放垃圾妨害交通,否则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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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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