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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洋县警方查办一起网络造谣案件。原来,一个女子为了躲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个假车祸消息,并配上网上搜索来的照片,设置为只有债主可见。债主善良,不但相信,还发到新浪微博称:“出车祸了,死了7个人,在这堵车。有朋友今天从汉中回西安经过洋县路上碰到交通事故,希望路过的司机朋友注意安全。”并转发车祸现场图片和一张微信聊天截图。之后,债主被治安拘留七天,债务人被批评教育。
本案套路深的,女子债务人有意设套,无辜债主上当。而重罚债主,轻纵债务人,让人别扭。实际上,整个事件是女子引发的,其主观故意在于欺骗债主,虽没有传播扩大谣言的直接故意,但有放任了消息传播的间接故意。而债主是过失传播,信以为真,并出于善意而转发到微博,并无犯意。所以从主客观一致出发,债主应该轻罚,无心之过,客观上传播了虚假消息而已,而债务人欺骗造成间接传播后果,也要适当处罚,而不仅是批评教育。如此处罚,才是行为与后果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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