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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这个报道,首先觉得不可信,缺乏常识,大抵是一个虚构的故事,其次法律上也不可行,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会支持追债。
原报道说,常州小周今年25岁,与小徐是闺蜜。小徐心情不好,要小周写一张借条给她。小周写了一张6万块的借条给她。到了11月份,小徐又心情不好找小周倾诉,让小周再写了一张9万块钱的借条,之前的6万块的借条作废。这样反反复复,周一共写了四次借条、金额高达24万元给徐。今年1月份,小徐凭借条向小周要钱。称如不给钱就去法院起诉她,让她吃官司。小周陆陆续续给徐钱。因小周只有8万元现金,不够还借条上的钱,便去小额公司贷款。11月初,小额公司贷款人员上周家逼债,小周的父母知晓该情况后才来派出所报警。
这个报道故事,“为安慰闺蜜写了24万借条”,如童话。不仅如此,还归还了8万,莫名其妙。如此离谱不近人情的事情,难以置信。估计是记者根据单方陈述,不假思索记录,未与与第三方核实。这种“事实”基本是虚构的,不存在,听上去是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纠纷,寻找一个债务理由而已。而在法律上,更是不可行,对于民间借贷的认定,法院要查明来龙去脉,尤其是有无实际资金来往,而不会单凭借条断案。故该报道还传播错误的法律认识。
报道新闻,记者要独立思考,读者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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