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法院院长喊冤,前有河南高院副院长曹某,后有原上海一中院院长潘某。喊冤内容,大抵是被逼供、家人被要挟等,并聘请死磕律师辩护。这些院长到底冤不冤,要看证据,但在现在反腐形势下,舆论一般是不会去同情落马院长的。因为以前冤案很多,法院院长岂无过焉?现在院长也碰到了,何足为奇,何情可同。这些院长脑瓜子也转的快的,在任时,是司法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既得利益者,想不到去法治建设,尤其是辩护制度的健全。落马后,切身之痛,始知刑事追诉之弊端,原有的游戏规则已经不行,于是转请当时的对头死磕律师来辩护,另辟出路。
所以,喊冤事件,折射的是刑事诉讼过于偏重追诉,辩护不够,尤其是缺乏程序保障,这可谓是冤案面前人人平等。就程序公正而言,应该保障每一个被告人的辩护权,每个阶段都可以足够的自我辩护,那就不存在到处网上喊冤了。至于律师死磕的律师的辩护,亦不过是接受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已,与平常案子的辩护应是一样的。律师的辩护作用是揭示整个案件事实,使得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死磕律师辩护是真刀真枪的肉搏阵地战,而其他律师为高官辩护,可能只是虚晃一枪了事,故死磕律师屡屡被落马高官所聘请利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