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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近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下发关于“全面清查在校师生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的通知,引发网络热议。这份标为“桂电【2018】77号”的文件标题为《关于开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动、淫秽等违禁、违法音视频工作的通知》在第一条中指出,此项清查、清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为:“各单位、学院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全面清查”。清查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23日”。目前该文件中的内容还没有具体落实。
 
这个文件发布是不妥,闹得人心惶惶。如果学校可以检查老师、学生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则被检查人的隐私荡然无存,通讯自由被侵犯,通讯秘密被泄露。名为检查,实为搜查。检查者的权力等同于司法人员的职权。其实,文件是越权的侵权行为,学校是没有权力检查老师、学生的通讯设备的。这个事件,应该是学校领导法律意识不强,误会了法律。
 
实际上,为维护社会安全,涉恐、涉暴等违禁、违法视频,是不可以持有、传播的,但是主管部门则是法定的。《反恐怖法》第28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是故,检查涉控物品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学校可以安排自查,如果发现违法物品,向公安机关报告,但是不能越权代替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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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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