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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视曝光了沈阳两所民营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在沈阳市济华医院,两辆面包车老人早上被送来,医生不检查就将没病的老人安排住院。被“诊断”患有“急性肾盂肾炎”的老人出门购物,中午回医院吃免费午餐,在病房喝酒打牌。离开时还会领好处费…
…在假住院的4天里,每人的医保卡都被消费了1000多元。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
这是一个医院与“病人”内外勾结,骗取医保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刑法立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故如果骗取医保金的数额小,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如果数额大(诈骗罪的追诉起点是3千-1万,具体见各省市的规定),则涉嫌诈骗罪。由于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故是医院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的人与“病人”构成共同犯罪,且医院负责人起的作用大、收益多,属于主犯,配合演戏的“病人”属于从犯。
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对违法的医院与个人予以行政处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医院与病人的串通欺诈行为,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行为,所骗取的社保金,不但要退回,还要被罚款处理。
光天化日之下,出现这么明目张胆的有组织诈骗医保金行为,亦是足见监管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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