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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微信朋友圈一直见到一个温州乐清寻找失联小男孩的消息。男孩的父亲甚至愿意出重金五十万,酬谢找到男孩者。12月4日晚,小孩终于找到了,很幸运,人身安全,身体也健康。但据乐清警方消息,该小孩失联,是被某亲戚故意隐藏起来。虚惊一场,虚报警情,消耗了大量社会资源,也消费了社会信任。

看来,该亲戚与小孩家庭有纠纷,于是以藏小孩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却不知,在法律上,使得小孩脱离监护,是违法行为,在民法上侵犯了小孩监护人的监护权。如果限制小孩的自由,期间有殴打虐待等,则涉嫌非法拘禁罪。

另外,虚报警情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编造虚假警情,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触犯刑法第291条之一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如果某亲戚虚报警情,则要被治安处罚。小孩的父母,若是不知情而寻人,属于误信,不算虚报,没有法律责任。若是明知而为,则亦要被处罚。这种玩笑是开不得的,有社会危害性,随之而来的是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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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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