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大连公安发布消息称,12月3日14时09分,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苏家屯站开车后,乘警接到列车长报告,1号车厢有旅客“霸座”。经了解,女旅客刘某,22岁,黑龙江省甘南县人。从沈阳站上车准备到熊岳城,上车后没有按座位就坐,而是坐在64号其他旅客座位上。苏家屯站开车后,该座旅客祝某持1车64号车票要求刘某让出座位,刘某拒不配合,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列车员过来劝说无效后,报告了乘警。面对刘某的无理行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刘某将座位让出来,均遭到刘某拒绝且态度恶劣,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为了维持列车正常秩序,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大石桥站派出所处理。刘某到派出所后,对“霸座”行为供认不讳。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这是一起因霸座引发的治安案件。但是报道语焉不详,没有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款。不知处罚的事由,是因霸座扰乱乘火车秩序,还是因为辱骂乘警的妨害公务,或者是寻衅滋事?如果是前者,则是全国第一例治安拘留霸座者案。如果是后者,则是普通治安案件,霸座只是间接原因。不过,本案乘警将霸座者,强制带离现场,是当机立断的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远比事后的罚款来的威慑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