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平顶山中院正在审理一起“深夜打死掘墓人案”。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328日晚11时许,徐义明酒后到墓地,发现同村村民马留成携带木棍、铁锨等工具,正在破坏徐家祖坟。随后,两人发生争持。争执过程中,徐义明夺过马留成手中的木棍,殴打马留成,于次日凌晨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徐义明家属描述,这是徐义明家墓第三次被马留成破坏。死者家属称:马留成有精神疾病。马留成家属代理律师提供了一份医学证明复印件显示,马留成有二级精神疾病。律师辩护,根据徐义明供述,掘坟者马留成先持棒打人,随后徐义明夺过木棒,是在进行正当防卫。

 

窃以为,本案总体上是防卫过当,被告应该减轻处罚。但此防卫过当,与彼律师辩护的防卫过当不同。之所以说是正当防卫,因为守护祖坟是子孙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看到有人在挖祖坟,去口头或者武力制止,都是正当防卫,唯造成对方死亡,超过防卫程度,属于防卫过当,要承担过当的责任。而该律师辩护的正当防卫,则难以被采信,因为深夜打架,一死一伤,谁先动手谁后反击,难以说清。律师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往往有利于自己,且是孤证,难以得到印证,而被确认为事实。当然,如果确实如被告人所言,则其是在打架时又是防卫,是在大防卫前提下的小防卫, 属于双重防卫了。

 

简单地说,挖人家祖坟,是对他人的巨大侵害,其亲属无论先动手、还是后动手,都是正当防卫。先人的祖坟,不容侵犯。防卫超过后果的,属于防卫过当,应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