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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福建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专报规则》,一共22条。主要是内容是:律师如果做无罪辩护,应将无罪辩护意见专门呈报给设区是司法局或者司法厅审查后,由司法局或省司法厅向审判机关通报,以促成审判机关重视并依法采纳正确的无罪辩护意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须层层上报,首先三名律师讨论,再交律师主任审核;然后交律协刑委会研究,最后上报给司法局。
窃以为,该规定,是自我削弱无罪辩护权,繁琐的层层上报,是形式主义作风,等于叫律师不要做无罪辩护。而该规定本身,亦是违法:其一、法律没有授权律协,制作关于无罪辩护上报审查制度的职责。律协的职责是维护律师正当执业,而非限制之。故制作该文件,没有法律依据。第二、给行政机关多了额外任务。律师意见的呈报,等于给司法局多了一项审查律师无罪辩护的义务,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第三、与刑诉法、律师法相悖。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无罪、罪轻辩护,通过辩护,展开全部事实,以准确适用法律,实事求是处理案件。而限制无罪辩护,等于自我阉割权利。
福建律协出台此文件,是有相应背景的。近年来,福建无罪辩护案件不少,给司法机关造成不少压力,于是试图以出台文件的方式,予以压制。有意思的是,按照此文件,福建律师难以无罪辩护,外地律师则不受拘束,此乃福建律协在欢迎外地律师去福建无罪辩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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