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我还是做律师不久。有一天,在上海滩的办公室,来了一位拎着公文包举止有范的中年男人。他是朋友介绍来的客户,想打离婚官司。我看了材料,这对浙江人夫妻在上海创业,膝下一儿一女,很成功让人羡慕的家庭,于是说慢慢来,你们婚姻好像没有走到尽头。此时,他从公文包中取出一叠照片,是女方与一个戴眼镜帅哥的合影,或在一辆车上,或在喝咖啡,神情或严肃,或忸怩。我说,这些是环境证据,有多种可能性,尚不能证明女方出轨,除非女方承认。但,客户一定要离婚,他内心确认女方有小三了,而且想象出出轨的种种细节。我不忍拂他的意,何况律师费也不菲,于是与他同一立场了。
在法庭上,见到了女方,很有风韵,微胖不觉其瘦,穿着简洁不失其贵。我举着合影照片,问女方,那照片中男人是谁?她淡定说,金律师,我没必要回答。我与谁交往是我的权利,我的工作中碰到那么多人,难道要一个一个交代?她越不回答,我们越是生疑,法官亦是,但她坚持,这是个人自由与隐私,并总结陈词说,你们无端拿出照片指控,只是为离婚借口而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既然缘分已尽,何必籍口?最后同意离婚,一子一女各领一个,几千万财产平分。案件结束。
几年后,金律师已经成为上海滩的风云人物。男方再婚,并把婚前资产投入新妻的房地产公司,转为共同财产。女方未婚,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女儿去美国读书学法律。在一次律师论坛上,金律师碰到一个戴眼镜帅哥,与那离婚照片中的男人很像,于是把当年照片给他看了一眼。他很惊讶,那是他与女当事人的照片,彼时正在取证男方出轨,并且已经找到小三,但女方后来决定不提此事,怕影响小孩和家族声誉。金律师忽然醒悟,他听到的男人说女人出轨的事情,其实就是在说自己的事情,怪不得说的活灵活现。人生如戏也。于是亦说照片是某朋友云云,搪塞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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