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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崔永元爆料最高法院丢失的陕西千亿矿权纠纷案卷中,包括关键的副卷。何谓副卷?法院的卷宗,分为正卷与副卷,正卷主要是对外公开的当事人材料,譬如诉讼文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副卷,是不对外公开的内部材料,主要是承办法官的审理报告、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内部请示与批复,以及其他单位函件或领导批示等。查阅副卷要本院领导批准。
其实,普通案件的副卷并不神秘。法官的审理报告已经简化,是判决书的纲要。合议庭评议笔录,记录合议庭不同法律意见,也是正常。内部的请示与批复也在减少。审委会讨论记录记载的案件讨论,大多数也是法律意见(少数涉及案外因素的,也不会轻易记录上去的)。所以,副卷可以慢慢取消。法官的心证,可以写入判决书中。唯特殊案件中,各级领导的批示,譬如政法委意见,或者上面领导的指示,无法公布。这个是特色审判制度带来的。
1991年《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类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阅卷笔录;(4)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6)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7)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8)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9)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10)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11)判决书、裁定书原本;(12)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13)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4)备考表;(15)卷底。”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的规定》第六条:“案件材料的归类、装订、立卷必须内外有别,按规定立正、副卷。案件的请示、批复,领导的批示,有关单位的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记录,案情报告以及向有关法院、有关单位征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必须装订在副卷内。副卷的材料非因工作需要,又未经本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由上可知,目前副卷保存的主要是案外因素,譬如陕西千亿矿权纠纷案副卷中应该有“陕西省人民政府紧急来函”等文件。案外因素影响审判是审判机制问题。我国是法院独立审判,但并不是司法独立,法院的审判还是会受到权力的影响甚至左右。只要审判机制不改变,副卷就会继续存在,副卷即权力的载体。唯有以后权力减少干涉审判,法官独立判案,副卷才会慢慢公开,乃至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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