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看看新闻报道,贵州19岁少女隆鼻致死事件已经在1月8日深夜得到协商解决,女孩家属与医院方面签署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中提到,此次纠纷调解是在贵阳市云岩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下达成的。院方愿意拿出一次性金额补偿家属,至此全面解决院方与家属所有的纠纷、矛盾问题,家属不再对院方提出任何主张。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一方给予补偿,一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双方自愿放弃所有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尸检及其结果),以及死者家属不再媒体上发布消息,否则要退回全部补偿款。协议还确认医院资质齐全是合法行医,死亡是意外事故等。
在法律上,这个协议是大部分有效,小部分无效。有效的部分是民事补偿,双方真实意思,也不违背法律规定,故合法。关于履行协议,譬如收钱以后,还发布负面信息,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个违约责任,法院可以酌情增减,而不是一定要返回全部补偿款。无效部分,则是双方确认是“意外事件”,“自愿放弃尸检”等。因为隆鼻少女之死,是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的“医疗事故罪”的,一旦涉罪,则刑事侦查启动,侦查机关可以尸检,双方认同“意外事件”被否定。换言之,即双方的私了,限于民事部分,刑事部门不能私了,不能把一个刑事案件民事化,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只要触犯刑法,国家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花钱就可以搞定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则社会失去公义矣。所以本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还是要依法调查,如果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不能侦查,而不能因为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就停止调查。呜呼,这种协议,城下之盟而已,又有多少正义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