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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日上午930分,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7.30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某被指控涉嫌交通肇事罪。去年730日晚上7点多,杭州城西发生一起严重车祸,女司机陈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从文二西路左转至竞舟路时,撞倒多名行人,造成57伤的惨剧。

 

该案最大的疑问是,在闹市区,为何车辆为被加速到最高132公里/小时?即使在高速公路,要加到此度,尚需时间。媒体报道说:“后来警方的调查,排除了陈某某毒驾、酒驾以及开车时和副驾驶座的前夫在吵架,认为她当时就是因慌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那么又是何种原因导致“慌张”呢?

 

法庭调查的情况是:事发情景当时,陈某某驾车从新时代装饰城回家,车上还有陈某的前夫。陈某某说自己和前夫关系还不错。自己平时也在照顾对方生活,途中没有讲话,也没有争吵。因为左转弯角度太小,左转弯时撞到绿化带缘石。当时开始踩刹车。但发现怎么踩都没用。她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油门当刹车在踩。

 

按照陈某的供述,之所以错误操作,是左拐弯太小所致。真的如此?一般而言,误踩油门,必有所因。而这个原因可能性有很多种,譬如误判、开小差、吵架等。但必有一种因素刺激驾驶员,导致误操作。而根据本案的审理,是因为“路邪”所致?令人费解。当然,法庭上讲的是证据,不该贸然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推定,以防止冤案,但若最终没有查清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实际上还是一个糊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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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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