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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逃票是一个可耻行为。往常逃票被抓的,一般是补票,加上罚款,以及上征信黑名单。但也有被定为违法犯罪行为。譬如说,201919日,郑州铁路公安处一举打掉了两个逃票团伙,抓获逃票成员11人,逃票金额达到6万余元。该案案发是专案组从G370次列车郑州-郑州东短途票数据入手,通过实名制购票数据,将乘车频率高、乘车路线固定、乘车规律明显的刘某、刘某某等11人锁定。此案被定为刑事犯罪。再如发生在怀化南站的案件,某旅客逃票,累计逃票金额达1900余元。最终,该男子被怀铁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此案是治安案件。

 

以上两个报道,都没有报道涉嫌违法犯罪的罪名与法律条款,估计是指控为诈骗行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逃票罪或者对逃票违法行为的处置。而诈骗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上两个案例,逃票的手法是,是买了两头的火车票(进站短途与出站短途),逃票中间路程的火车票,显然是钻了火车票的管理的漏洞,予以得逞。那么此种利用对方漏洞,以谋取不法利益者,是否是违法犯罪行为,值得商榷,就如许霆案,利用ATM漏洞而钱财,异曲同工也。另外,也可以理解为何列车员的火车查票了,以前总以为坐火车,上下火车都已经查票了,为何途中还查呢?原来如此,确实是不法分子利用途中占便宜,而铁路也是因噎废食,去查所有乘客的票了。希望铁路部门能从技术制服不法分子,而不要麻烦绝大多数的无辜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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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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