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州晚报,1月10日凌晨,一名窃贼欲进入扬州一家苹果手机店内偷手机,因打不开门,于是先退后助跑,用身体撞碎手机店玻璃门而入。不过,该窃贼“玩命”偷走的是苹果模型机。店员戏称,被偷走的8部模型机,价值还不如被他撞碎的玻璃门。
这个冒失的小偷,虽然没有偷到苹果手机,但因为是入室盗窃,不计数额,故还是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同时,他还要赔偿所撞碎门的损失。在法律上,该小偷有两个违法行为,一是破门而入的故意毁坏财物,一是入户盗窃。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金额是5千元,估计被撞碎的门不值此钱,故本案会直接以盗窃罪处罚。另外,不知道该店铺内平常是否住人?如果平常也有人居住的,则小偷的入室又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那样小偷有三个违法处,该如何处理,也让法律人伤脑子了,盖法律的牵连犯法理本身不清晰,而且一般是二个行为之间的牵连,而不包括三个行为。不如英美法系的刑法规定,一个违法行为指控一项罪名,即小偷被指控三个罪名,故意毁坏财产、非法入室、盗窃,三罪并罚。笨贼亦笨矣,哪有手机晚上放在外面被人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