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白新闻,1月14日,张伯驹潘素的唯一女儿张传綵称:这次展览的单位——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张伯驹潘素艺术品展示馆”私自用我父母的名字注册,侵犯了我父母的姓名权;展览不仅有大量的赝品,还把我父母的书信、文稿私自公开,侵犯了我父母的隐私权,严重的伤害了我们的感情。我希望他们立即停止这种做法。此前,张伯驹女儿痛斥展览现大量赝品,而展览承办方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称,作品肯定是经过专家鉴定的。
张伯驹,翩翩公子也,为人高洁,生前将大量的收藏品捐献给国家。现在办其作品展览,本是好事,但其女儿质疑有赝品,应该认真对待,展览单位回应“专家鉴定过”是敷衍。父母亲的手笔,子女是熟悉认得出,也算半个鉴定家,比一般的专家鉴定还要准。如果真的有赝品,是对张伯驹的亵渎。这么轻视捐献后人的意见,是不厚道的。
法律上,张伯驹女儿痛斥侵犯父母姓名权、隐私权,则有误解。姓名权、隐私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简单地点说,是活人的权利,死者是没有的,所以说不存在侵犯张伯驹的姓名权、隐私权。
而展览可能存在的侵权是,侵犯死者的名誉权,即张伯驹的名誉权。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如有滥用张伯驹的姓名,或以赝品混杂其间,或者公布的书信内容,影响张伯驹的名誉,属于侵权行为,张伯驹的近亲属(三代之内)可以维权。
另一个可能存在的侵权是,侵犯张伯驹的版权。我国对版权的保护是死者死亡后50年,张伯驹是1982年去世的,其版权还在保护期内。对于作品已经捐献的,作品的相关权利由著作权相关著作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如果没有捐献的,则作品的财产权利由继承人继承。如有赝品冒充张伯驹作品,应该剔除。
犹记得,当年拍卖钱钟书的书信时,102岁高龄的杨绛发表声明“坚决反对”,否则“将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这是因为私人书信,存在物权(信原件的归属)、著作权(作者是写信人)、隐私权(在世写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通信秘密)、名誉权(生前死后)等多种权利。钱钟书书信中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批判,有不少钱钟书认为“不能公开说的话”,如果被公开,违反钱钟书生前意愿,影响声誉,故最终未被拍卖。书信的权利颇多,法律上的规定也不明确,此时要尊重习惯,遵循法理,张伯驹展览亦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