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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一段视频显示: 121日,高速宿州路段,一幼童爬栏杆上了高速路,在栏杆边的道上站一会儿后,跑到中间的高速行车道上玩耍。稍后,家长在镜头中出现,招呼幼童回来,幼童跑回栏杆边。此时,多部车辆见状紧急避让,发生追尾事故。家长一看不妙,抱着小孩一走了之。

 

这段视频,看的手心冒汗。一是幼童的安全。幼童无知,在高速玩耍,万一来往的车辆司机没有注意观察、没有刹车,或者虽然看到,但刹不住车怎么办?幼童的生命安全,系于一线,而造成该危险情况的是对幼童监护严重失职的家长。该家中因重大过失导致幼童处于相当危险境况中。这种疏于监护行为,在有的国家是涉嫌犯罪的。在我国如果幼童出事,家长也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死亡罪。幸而无事。不仅如此,家长的失职,放任幼童上高速,还扰乱了交通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应该被行政处罚。二、司机的刹车。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刹车,是有巨大安全隐患的,不仅本车因为速度快,紧急刹车会翻车,而且会引发后车猝不及防的追尾。果然如此,本案就是多辆追尾。在法律上,司机的刹车,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案司机的措施是得当的,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应该由幼童家长全部赔偿。这也是家长见惹祸,不想赔偿,就逃跑的原因了。最后,高速公路的管理也要加强,如果管理人员发现有幼童靠近高速,亦是该及时制止,以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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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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