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29岁的快递小哥杜军身份信息被盗用,成了武汉11家公司的监事。乡下瘫痪在床的母亲,因此被取消低保,医药费也只能报销50%。他曾去过派出所、工商所反映,仍未解决。杜军联系过这11家公司,8家联系不上,1家不理睬,1家反要2000多元钱才帮办,只有1家承诺这几天就去办变更。
这个可怜的快递小哥,身份被盗用,烦恼不断,还产生了实际损失,譬如母亲的低保被取消。那么该如何维权呢?窃以为,首先,其母亲的低保应该恢。之所以取消可能是作为儿子的快递小哥是公司高管,有赡养能力,现在查清所谓的监事是假的,属于误会,故要拨乱反正。
其次,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主动作为,依职权撤销虚假的登记。法律上,盗用他人身份证以及冒名签字,以办理工商登记,属于欺诈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故行政机关可主动调查取证后,予以撤销。快递小哥亦可提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再次,公安部门亦要作为,盗用身份证涉嫌违法犯罪。《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查《刑法》第280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知,公安机关可顺藤摸瓜,调查盗用者,予以追究法律责任。这种使用他人身份注册的公司,本就有规避法律的嫌疑,更需要深查。
除了,撤销监事登记、追查冒用者的治安、刑事责任外,快递小哥还可以要求冒用者赔偿经济损失,即因盗用身份证造成的侵犯姓名权、名誉权等各种直接与间接损失,包括撤销登记所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应该由侵权人赔偿。至于行政机关是否有赔偿责任,则要看其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有无尽到审查义务,渎职的亦要行政赔偿。譬如如果登记流程规定,必须核对身份证原件与本人是否一致,而未核实的,则行政机关审查失职,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如果不需要核实的,已尽到通常的审查义务的,则没有行政赔偿责任。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一个快递小哥,生活拮据,恐怕没有能力、财力去维权,所以需要相关行政机关作为起来,纠正错误,追究违法犯罪者的责任,维护小老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