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客户端,1月24日,湖北一大巴车上,一乘客因带了白菜萝卜大葱被荆岳大桥值班交警查处并罚款200元。1月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 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监利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看了被罚乘客与交警交涉的视频,如天方夜谭。这个罚款太稀奇了,大开眼界。快过年了,乘客不能带点白菜萝卜上车?萝卜青菜是放在大巴车外面的行李箱内的,被交警认定为载货。查《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但此载货,应是指车辆承运人经营、运送货物为目的,而不应该包括乘客携带的合理的行李,否则大件行李放在哪里呢?再说,即使要处罚,也该是处罚“载货”的承运人,而非乘客。所以本案罚款,完完全全是在曲解法律,目的是为了罚款而已,而非管理交通秩序。幸好,现在手机录像方便,有了监督,得以曝光纠正,否则被罚也无处说。呜呼,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是如果不被监督,却可能成为被执法人员滥用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