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关注的“医生”性侵女患者案,“医生”罗平被判刑。2018年5月,患者李某某(女)到罗平上班的双流区某医院治疗腋臭。罗平给李某某注射药物,进入昏睡状态,趁机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苏醒发现后,拿出手机准备报警。罗平抢过手机逃离现场,将手机(价值人民币2684元)及身穿的工作服丢弃在一垃圾桶内,离开成都。罗平办理虚假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身份证,向双流区某医院提交了上述虚假证件的复印件,并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阶段性在双流某医院坐诊。双流区法院判处罗平犯强奸罪、抢夺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这个案件的认定事实清楚,但是判的略轻,可以判的更重。一个假医生,在医院给女病人注射镇静剂后,实施强奸,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病人的安全谁来保障?何况该被告涉嫌三个罪,强奸罪、抢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三罪合一才六年四个月,太轻。其中,还包括(买卖)使用虚假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也是从重处罚的情节。在医院里被强奸,该医院之乱可见一斑。医院对于罗平所使用的的各种假证件,未尽审查义务,使得假医生犯罪得逞,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对被害女病人亦应承担民事赔偿。
另外,本案也警示,使用假身份证办事,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是使用假身份证,获得医生身份,并且利用该身份进行医疗活动,以及犯罪,属于情节严重,故予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