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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个记者朋友问我:“有一个学生去购买学生票,铁路不给,理由是违反铁路方面的归,即《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该规定是原铁道部的文件,还要效吗?”。这个问题,还真的要研究一番,因为铁道部已经撤销,如果有效,谁去执行?如果无效,铁道部的部门规章与文件不少,也没有被明文废止过。

 

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铁道部二年十月十三日印发的铁运〔2010190号文,属于行政性规范文件。当时的铁道部是政企合一,既是行政部门,又是大国企,所以文件既有行政管理,又有企业管理。之后,铁道部撤销,其职责一分为二,行政职权上交给交通运输部承继,企业管理下放给铁路总公司。故铁道部的规章以及行政性文件,也要根据内容一分为二处理,涉及行政管理,未被废止的,继续有效,可以执行(相当于执行交通部规定)。涉及企业自主管理,则自然失效,应由铁路总公司作出新的规定。

 

买学生票的规定,属于铁路对客户群的处理,是企业管理问题,非行政管理职责,故铁路总公司应该出台自己的政策,即制定符合公序良俗的格式合同,而不是执行已经自然失效的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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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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