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一则哭笑不得的新闻:1月27日,四川宜宾长江大桥上,一男子因家庭矛盾欲跳江轻生。人都悬在桥外了,命悬一线,幸被救援人员合力拉上桥。劝说时,该男子大骂“现在为什么医院要卖假药,我吃了32颗安眠药为什么是假的”。
此案,如果安眠药真的是假的,那么该男子可否起诉索赔?按,医院销售假药,则医院与药商都要承担产品责任,对购买者承担连带赔偿。问题是,本案男子,有实际损失吗?因为假药而自杀不成,以社会观念而言,非但没有损失,而且是捡回一命,从中获益了。所以,本案即使男子起诉,医院也可以损益相抵的原则对抗,即虽然是假药但没有造成男子损失,反而让男子受益,故损失应扣除受益,实际上无需赔偿。但是,这是民事赔偿的处理,在行政法上,则因出售假药,要被药监部门处罚。那些喝农药自杀未死,亦是同理。没想到假药亦有意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