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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半岛晨报,20185月,汤某驾驶轿车与骑自行车的刘先生相撞,刘先生受伤倒地,送往医院救治。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此次事故无法确认是哪一方当事人闯红灯造成的。6月,刘先生在医院进餐时,因食物呛噎猝死。家属认为:刘先生因伤情需要平卧进食,与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遂将汤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3万余元。大连金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此事故无法确认是哪一方当事人闯红灯造成的,确定双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刘先生死亡后未经尸检及法医鉴定,死者家属未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刘先生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遂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5.9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因缺乏证据,交警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等起诉到法院,法院确定为同等责任(应该是依据公平原则,就事故责任而言,交警都无法认定,法官亦是无法认定,只能根据证据与常识来分配民事责任,各打五十大板,亦是常例)。至于住院期间噎死,是一个意外事件。住院进食,与交通事故有事实上的关联(即如果没有发生事故,不会住院噎死,但即使住院,进食一般也不会被噎死),但是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没有必然关系),故不予支持,是正确的。换言之,对于赔偿,要形成法律是因果关系,是造成损害的近因才赔偿,远因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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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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