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一名女司机疑似在酒驾后发朋友圈“炫耀”,被好友截图举报。当事女司机连续发布了2条朋友圈酒后开车照片,并配上字称“人生第一次饮左酒清醒情况下揸车”,还表示“无99%的把握一定不会博”。这种做法也引起了当事人朋友圈好友的反感,一名好友表示“看不过眼”:酒驾害人,尤其是害了更多的无辜的路人或者身边的车辆。目前,广州交警对陈某的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计12分的处罚。
这个女司机,酒后驾车,逃避执法,还炫耀发朋友圈,可谓不作不死,被依法处罚,是咎由自取。酒驾害人害己,千万不可侥幸。另外一个是,见到朋友酒驾炫耀照片,该不该举报吗?举报是公民的权利,非公民的义务,看到违法犯罪,公民可以去举报,也可以不去举报。前段时间,杭州一男子请朋友吃大雁,结果被朋友举报,引发朋友举报的伦理之争。酒驾当然比吃大雁行政严重点,但也还是属于违法行为,并非犯罪。窃以为,对于朋友犯错或轻微违法,可以善意提醒,督其改正,亦可劝其自首,即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可以获得从宽处理,而非动辄直接举报。这样朋友有人情味,也有正义感。至于被劝告的朋友是否自首,让其自己决定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