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的秒拍视频 2月18日,湖北十堰。一名男子酒后在KTV电梯内,搂抱、强吻一名陌生女孩,足有1分钟。女孩挣脱后报警。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击打致一名辅警受伤。目前男子被行拘。
从视频可知,男子色胆包天,在电梯里猖狂猥亵陌生女孩。女孩叫不认识他,还不罢手,女孩跑出电梯时,还去拖曳,相当嚣张相当恶劣。此案中,男子对女孩是拖曳(寻衅滋事)加猥亵。这种对女性身体的袭击,社会危害性极大,且证据确凿,应该予以刑事责任追究。此外,还拳击辅警,造成辅警受伤,是明显的妨害公务,涉嫌妨害公务罪。不解的是,这样袭击女孩、拳击辅警的事件,只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为行政拘留处理?处罚太轻了。一直以为,要保护女生不受侵犯,要设立单独的袭击罪,对于袭击身体行为,一律作为犯罪处理,这样才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