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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2017年11月,河北沧州盐山县女子胡瑞娟被丈夫陈春龙带至当地一“半仙”家中看“虚病”,被“半仙”赵清江诊断为“蛇仙附体”。为治这“病”,陈春龙及弟弟陈金来按赵清江的要求,用皮鞭抽打胡瑞娟致其死亡。目前,三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将于2月27日开庭审理。
本案被害人遇人不淑。丈夫及其小舅子无知,加上碰上利用封建迷信敛财的妖人,竟然在现代社会被认定“蛇仙附体”,遭鞭打致死。其中,“半仙”是首犯,罔故他人生命,是鞭打的起意人,要重罚。如果以此敛财,数额较大的,又涉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而丈夫与小舅子是愚昧的执行人,他们本意是治病,无意希望被害人死,但是放任危害后果,造成死亡后果,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是正确的。
刑法上还一个罪名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罪是针对迷信的,但一般是过失犯罪,而本案是有意殴打,故不适用。
在这么一个网络普及的现代社会,为何还有迷信的土壤?教育还不够也。封建迷信的遗毒还在,不仅有各种各样民间鬼神传说(聊斋志异是假托狐仙写人事),其实正史中的一些记载亦是荒诞,譬如史记中刘邦“其上常有龙”、三国志华佗“便饮其麻沸散,须臾便如醉死,无所知,因破取”,汉书的《五行志》,后汉书的“光武善谶”,这些不符合常识的记载,是古代思想文化的局限,汉代王充《论衡》已经破除不少,到了现代,怪力乱神已经渐渐没有市场了。“蛇仙附体”之类的,只是少数地方存在。这也与打击不力有关。此类看病,明显是非法行医以及涉嫌诈骗,应予以取缔,而不能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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