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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的一个视频,2月20日,辽宁大连一名女司机把车停在一便利店门口,在车内接电话时,一位老大爷从几十米外冲过来,直接扑到她的车上,撞上引擎盖后倒地。司机称她下车跟大爷理论,大爷不肯走,直到报警后老大爷才淡定离开。
世道如斯,人心惟危。这一个典型的碰瓷事件。老大爷制造事件,诬告司机,意图讹诈钱财。在法律上,属于诈骗,幸而有视频,以及路人作证,故本案诈骗未果。碰瓷事件,不仅坑害司机,而且报警处理,亦是消耗社会资源。所以对于此类碰瓷,应该一律予以治安处罚,且从重处罚,以儆效尤。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不处罚,就如本案的老大爷“淡定离开”,则等于告诉违法者,尔们去碰瓷没事的,只要没有讹到钱就不罚,此岂非在助坏人之风乎。小恶亦要除,以不致于积累成大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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