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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聊城市民王玉青反映,其父亲在聊城市肿瘤医院治疗期间,主治医生陈宗祥给推荐了一款名为“卡博替尼”(Cabozantinib Tablets)的抗癌药,并将药名写入医嘱单。她从陈宗祥医生推荐的第三者手中买到两盒“卡博替尼”,每盒13000元,药品是印度生产的。但其父亲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她到济南、北京的大医院咨询后,被告知此款抗癌药不能服用,于是停药。其父亲2018年11月去世后,王玉青把买来的“卡博替尼”送到当地食药监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是“假药”。

2月26日,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调查情况认定,陈宗祥在对患者王合禹临床治疗过程中,个人私自向患者家属建议使用了未经国家批准生产、进口的“卡博替尼”药品,违反了《抗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卡博替尼”药品按照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Cabozantinib Tablets 60mg 的认定意见书》,应按假药论处。对陈宗祥建议使用假药行为,给予责令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与此同时,聊城市公安局也做出回应“目前我们已经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对于案件的侦办情况,我们会适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这个事件,让人心寒。医生是好意推荐外国药,该药是印度仿制美国的药品,在国内因未批准进口,属于行政法上的“假药”,但是否实际上的真药(实质成分是否与真药一致),尚待鉴定。该医生的行为,未谋利,不算刑法上的“销售”行为,不涉嫌销售假药罪。其次,关于服用该药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要实事求是评估,认定因果关系。涉案医生,推荐未批准进口药物,是不合适的,但服药本身有风险,加上病人本身有病情,故不能将死亡原因归咎于医生。该医生推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与民事侵权(因为是职务行为,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医生追偿),但无关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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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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