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说,司法对正当防卫要予以支持,对防卫过当标准的认定“必须非常严格”。“一旦遭遇危险,能不能防卫、怎样防卫、如何把握尺度?”他建议,司法要对正当防卫予以鼓励、支持,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对防卫过当的认定要加以严格限制。朱征夫坦言,相关标准的出台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当前在相关案件的执法尺度上可适当予以调整。朱征夫还建议,要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严格限制不开庭审理的适用。他今年还准备了保护民营企业家司法权益的相关提案。
按,朱律师的所言中肯。正当防卫的要放宽认定标准,否则会出现老百姓都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司法机关却认为是犯罪的巨大反差,影响法律威信。近期的福州赵宇案就是明显例子。赵宇帮助邻居见义勇为,但起先被认定是故意伤害,后改为过失致人重伤,在最高检指导下,才改为正当防卫,完全无罪。可见司法的认定标准,与民众期待标准,相差甚大。其他的,如山东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都一样,司法机关原不认定是正当防卫,在舆论民意推动下,后被动认定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所以,要总结司法实践,改变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使得法律活在人们心中。至于,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亦要改正,民事案件二审都开庭审理,举轻以明重,何况刑事案件呢?应该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而不是反之。
另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吕红兵关注律师“会见难”卷土重来,2018年下半年更加明显。建议从立法高度加以解决,并加强事后救济。窃以为,律师回家难,是近年来产生的新问题。自从司法部实施刑事辩护全覆盖后,律师的会见量大增(毛估估,以前当事人请律师为30%。现在是100%,几乎是三倍),而看守所的会见室并没有相应增加,于是律师会见就要排队了,甚至出现黄牛排号。要解决会见难,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减少羁押率,扩大取保候审率,这是从源头上减少会见难。对于轻罪、认罪的被告,若人身威胁不大,可取保在外。其二、增加看守所的硬件设施,扩容律所会见室,减轻会见压力。其三、简化会见程序或者增加回建房时,譬如律师第一次见函与介绍信,以后在同一诉讼阶段的阶段,可以凭律师证就可会见。其次可以增加视频会见等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