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呼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周光权提出五项具体建议:一、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尽快出台证人出庭的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人强制出庭、补偿、保护等一系列制度。二、明确证人必须出庭的案件类型。三、明确“关键证人”概念。四、建立证人出庭权利保障配套措施。五、完善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制裁措施。
周代表的呼吁很中肯。刑事案件的证人不出庭,事实难以查清,庭审流于形式,死笔录不能对质,控倒大活人,这是一个严重问题。举轻以明重,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比例,都比刑事案件高,且民事案件证人如果不出庭,证言无效,而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证言反而被采信,可见刑事案件庭审的质量有缺。证人出庭,还能提高整体诉讼参与人的质量,尤其是对证人的交叉盘问,是检察官与律师法律水平的最高体现,不但要准备充分,还要临场机变。
要证人出庭,需要配套措施。周代表的建议是点到为止,但实际上两高是没法完成这个艰巨任务的,证人的安全保障需要公安来保护,证人的差率费需要财政来支持(很现实的,这么多证人出庭的补偿,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要列入国家财政预算,非两高所能为)。所以,要全国人大立立法的《证人保护法》,详细规定对证人的保护,使其作证无安全之忧,如果不作证、作伪证则面临法律责任,最重要的证人的经费,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两高的司法解释,则可以硬性规定,如果关键证人不出庭,则案件审判无效,或发回重审。唯有配套措施落实,方能保证证人出现在法庭上,这是一个需要多方努力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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