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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吴女士请了十天婚假后,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遂向法院起诉(应已经过劳动仲裁)。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对吴女士请婚假一事是知晓的,故现再主张旷工缺乏事实依据。据此,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000元,工资差额1691.95元。公司不服,上诉。在上诉状中称“应聘的时候她承诺没有男友,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而现在工作半年就结婚怀孕,有违诚信。”收到上诉状后,上海二中院法官进行了法律释明,公司撤回上诉。

这个案件,很有代表性,反映出女工招聘漏洞。根据法律,吴女士的“暂不结婚”承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故在工作期间怀孕,公司不得解雇,否则就是违法解雇,须赔偿损失。但是吴女士的“虚假承诺”也确实造成了企业的损失。因为怀孕,企业招工目的落空,不但岗位没人做,还要发工资。现实生活中,也有女生钻这个漏洞,怀孕前去应聘一个高薪岗位,然后回家领工资。这种操作,导致一些单位的招聘条件更为苛刻,譬如专招已婚已育的。可见,女工亦是有不诚信之处,造成女性招聘陷入不良循环。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国家介入,即女性的生育成本由社会来负担,而不是企业来负担。一旦发现类似情况,怀孕女工可以领社保,但企业只发基本工资或者不发工资。这样既保障了女工权益,又不损害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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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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