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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星巴克推出“猫爪杯”产品。这种双层玻璃杯,里面造型若猫爪子,杯上印有星巴克商标。饮料倒进去,猫爪子即现形,看上去萌萌的。年轻人喜欢,很快成为网红杯子。于是被黄牛炒的水涨船高,山寨版里面仿制跟进。3月13日,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举报称,建湖四家玻璃制品企业私自生产星巴克“猫爪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侵犯著作权。警方出动,现场共查获假冒星巴克“猫爪杯”1267只,未贴标猫爪杯4044只,包装盒3177只,星巴克标签53只,制作模具7套等。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按,猫爪杯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
商标权。杯子上的“Starbucks”是星巴克的商标。如果山寨版也印有这个商标,则是商标侵权行为,须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
外观专利。不知道星巴克申请外观专利了否?如果有此外观专利,则也不能仿冒,否则是专利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没有被批下来,在山寨版仿冒,不侵犯外观。现有资料看,猫爪杯尚无外观专利。
第三、
著作权(即版权)。这点最有争议。星巴克的猫爪造型,是否美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美术作品是指“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这个规定抽象,实践中理解经常出现分歧。譬如对于猫爪杯,有人认为,造型独特,有光影,有艺术美感,属于美术作品。也有人认为,猫爪本平常,没有独创性,所谓审美,一时网红潮流而已。窃以为,是否美术,还要看消费者的认知。消费者使用猫爪杯,是出于好奇喝水,还是出于好看把玩?一般而言,传统的美术作品,是指画画、书法、雕塑,对于其他类型的作品的认定,要符合社会常识,势必要有更高的标准,譬如要公众认为是审美为主的作品。猫爪杯使用为主,要认定为美术作品难。
希望,国内市场有自己原创创意,而不是一哄而上的模仿,那是有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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