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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报道,3月16日,一份被指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局长姚宾礼与女性的不雅聊天记录在微博上曝光。这份网传聊天记录显示,备注姓名为“姚宾礼”。聊天时间为22点46分至23点,具体日期不详。聊天内容中5次提到“姚局”字眼,包含开房、给现金、表等内容。3月16日下午,姚宾礼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发布官方微博称:“近日,有人在网络上造谣诽谤,恶意中伤姚宾礼先生,给其及家人名誉和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姚宾礼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追究造谣者和恶意传播谣言者法律责任。”

社会很复杂,律师给当事人出声明要严谨,经受得起专业检验。就如本案,一个绯闻事件,或是真的,或是假的,有待于核实。在核实期间,律师不宜随意相信当事人的陈述,为当事人背书。万一当事人所言是虚,岂非把律所声誉与律师个人名声都赔进去了吗?所以不要着急,而是要看证据与事态发展,实事求是出具肯定事实或者否定事实的律师声明。之前,权健事件爆发,委托律师急于给丁香医生发律师函,结果权健马上被查了。这样的律师函,等于自毁长城。又如陕西的“枫叶卡”事件,律师函发函否认,文不对题,明显不专业。从社会效果看,不严谨的律师函,表明是看热情帮助当事人,但实际上却很可能是副作用,被讽为当事人的枪手。律师名誉大损,律师整体形象亦是被牵连。

尤其这种绯闻事件,律师没有必要、也不该为当事人去背书。好的律师函,不但有法律严谨性,还有社会效果性,即是符合常识的、向善的。律师发声明等于与当事人捆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安能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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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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