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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热线新闻报道,35日,鹰潭市信江新区石鼓渡村几个农民的三头小牛,因为吃草,被城管带走击毙了。农民痛心。城管为什么要把他们的牛抓走呢?信江城管分局的局长余军表示,这几名村民所在的村庄,周围就是公园和市政府办公大楼,每天都有牛在市政府周围吃草,多次劝阻无效,城管只能依法没收了他们的牛。

 

原来的这个牛,吃了办公楼附近的草,影响环境,被没收了。真是一个现代版的蹊田夺牛。《左传.宣公十一年》“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这句话的意思是,因牛践踏了田,而抢走人家的牛,罪轻罚重。按照现代法律,牛吃了别家的草,占了道路,城管去执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只能暂扣,而无权没收(牛是农民的物,根据物权法,非法律规定不能处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城管不但无权杀牛,而且要保管好牛,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城管执法太任性了,竟然杀了吃草的小牛(不知道之后的牛肉如何处理的?),已经涉嫌滥用职权,应该被行政处分,并且赔偿农民的三头小牛损失。当然,今后对牛的管理,农民也要约束小牛,不要影响环境。

鹰潭城管抓了三头牛:物权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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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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